美业一周要闻|金达威医疗:Ⅲ类产品布局持续推进,全矩阵深耕医美声光电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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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业一周要闻

本周选出三要闻做点评:

1、金达威医疗:Ⅲ类产品布局持续推进,全矩阵深耕医美声光电赛道。
2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出台。
3、《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关键词:金达威医疗、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


文 /《美业观察 美观君

金达威医疗:Ⅲ类产品布局持续推进,全矩阵深耕医美声光电赛道



    来源:‍‍‍‍‍美业观察


▷ 依托28年上市品牌深厚积淀,金达威医疗聚焦声光电核心赛道,以研产销一体化全产业链布局构筑核心竞争力,构建全矩阵产品体系。核心声光电赛道中,聚拉美超声刀凭借2.0-4.5mm 6层可变焦调节技术,已斩获市场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 近期获悉,其产品再度升级:创新融入超声影像检测辅助系统与智能语音互动技术,既确保能量精准作用于目标层次,又让治疗过程更直观、交互更便捷;更重磅推出聚拉美超声身体治疗头,延续核心可变焦技术,深度可在6.0-9.0mm间灵活调节,调节步距精准至0.5mm,全面拓展治疗场景。


▷ 值得关注的是,金达威医疗下半年重磅新品——聚臻美黄金微针的推出,进一步完善品牌产品矩阵。该产品创新采用微针+微轮双模式设计,可精准匹配多层次治疗需求;支持0.3-4mm分层治疗,单次操作即可覆盖五个皮肤层次,针对性解决多元问题;搭载分区相位点阵技术,确保能量均匀输出,精准规避疼痛临界点;搭配0.15mm超细镀金微针与智慧电机技术,实现快速轻柔进针,大幅提升治疗舒适度与安全性。


▷ 如今,金达威医疗一站式产品矩阵已日趋完善,涵盖聚拉美超声刀、聚臻美黄金微针、聚舒美舒敏仪、聚耀美四色光、聚润美水光等核心产品,另有白月光超光子即将重磅上市,全方位聚焦声光电赛道,专注于向公立医院、医美机构提供全科室、最专业、最全面的医美诊疗整体解决方案。



    短评:

▷ 在医美行业监管趋严、技术迭代加速的当下,金达威医疗的发展路径颇具行业风向标意义。


▷ 强大研发实力是品牌发展的坚实后盾。目前,金达威医疗已手握近10张医疗器械注册证、近100项自主专利,研发硬实力备受行业认可。现阶段,多款设备正稳步推进Ⅲ类医疗器械申报进程。


▷ 公司始终将合规作为发展基石,正积极推进NMPA Ⅲ类布局并取得顺利进展,未来将持续以严苛的合规标准、全矩阵产品优势。


▷ 凭借科技赋能的全矩阵产品矩阵,叠加服务导向的全科室诊疗一体化方案,金达威医疗精准锚定公立医院与医美机构的核心需求,强势打造“科技+服务”的双重竞争壁垒。这不仅夯实了企业在医美设备领域的领先地位,更向行业传递关键共识:以研发创新为内核、以优质服务为支撑才是长效发展的关键,更是驱动行业高质量进阶的必由之路。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出台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12月15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

▷ 该指南针对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变更需求制定,明确了允许信息更新的情形,提出资料提交的技术要求与方式,适用于已备案化妆品新原料在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前的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已注册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信息变更也可参照其技术要求执行。

▷ 指南将信息更新分为自行维护的信息更新、企业信息更新、新原料信息更新三类,分别明确了各类更新的具体情形与资料提交要求。同时指出,除自行维护信息外,其他信息更新需具备充分理由并按程序提交相关资料;新原料监测期满前1个月内,原则上不得进行除自行维护、企业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更新;超出指南规定的更新情形,备案人需与技术审评机构沟通交流后再推进。

    短评:

▷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的出台,为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变更划定了清晰路径,既为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也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新原料的管理秩序。


▷ 分类施策的更新要求,兼顾了企业的实际运营需求与行业的风险管控,有助于推动化妆品行业在创新研发与合规发展的平衡中稳步前行。

《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研究起草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指南》提出,广告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引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引证内容等全部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 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


▷ 对此《指南》规定,引证广告中使用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或者细分区域“最佳”,或者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但相关行业、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或者相关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经营主体及其产品、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产生误解的,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


    短评:


▷ 在“颜值经济”驱动下,部分医美、生美机构跟风用模糊表述夸大护理效果,更有甚者通过“大字吹疗效、小字藏风险”弱化手术并发症、产品适用局限等关键信息,此前成都某医美机构因宣称项目“能解决20种皮肤问题”被罚40余万元的案例,正是这类乱象的缩影。


▷ 《指南》明确“省级以下区域第一”“细分小领域最佳”不属豁免情形,且要求引证内容必须有明确出处与依据,这不仅倒逼机构放弃“伪数据背书”的宣传套路,更压实了其对疗效宣称、资质证明等内容的举证责任。对医美机构常见的“术前术后对比图无证宣传”“毒性药品违规科普”,以及生活美容机构的“效果夸大”等行为,《指南》也与现有广告监管规则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