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在药监局官网发布了一篇政策解读公告,指出中国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且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均属于违法行为。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具体情况!
1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则“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中,针对宣传、原料、备案等做出最新的说明,其中明确指出,宣传药妆、添加EGF属于违法行为,在业内引起一波震动。
宣称“药妆”属违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指出: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最近两年,随着人们对功能性产品需求的提升,以安全、功效性强为卖点的药妆开始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研究,2017年中国药妆市场规模达到625亿元人民币,年增速在20%左右。但对比欧美日地区药妆平均50%-60%的渗透力,中国的药妆品销售额目前仅占国内化妆品市场的20%,这对药妆品牌而言意味着丰富的发展潜力。有不少品牌以药妆为发力点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比如以黑马姿势冲进2018天猫销售TOP10的薇诺娜。市场潜在的需求被激发,不少品牌陆续加入药妆这个战局。
而今日却遭遇“打击”,“药妆”不再是“正路”。正所谓无巧不成书,在国家药监局信息发布的当日,欧莱雅旗下品牌适乐肤以“药妆品类的第一个沉浸式体验开放社区”为卖点,在上海召开中国上市发布会,这让适乐肤措手不及。
而针对行业关注焦点“药妆”及人寡肽-1(EGF)的问答内容,赫然被放在了前两位。
内容显示:“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人寡肽-1(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可以看出,此前国家一直对“药妆”概念的不认同,如今有了明文规定。而近来大热的活性成分——表皮细胞生长因子人寡肽-1,也首次被法规“驱逐”到化妆品成分添加允许范围之外。
另外,关于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一事。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国家药监局的这一行为,到底释放了什么信号呢?或许,不单单是我们看到的那么简单。
强调药妆品违法 功效型化妆品应该不会凉
那么,如今药监局着重强调“药妆品”概念违法,真实目的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政策实际能产生怎样的影响。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长期以来,“药妆”这一概念在国内从未得到过法律承认,也一直没有明确定义,药品和化妆品向来被分得很开,并没有介于二者之间的被允许地带。
正如药监局解答中所言,“不但是我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概念”。比如美国FDA就不承认“药妆品”存在,因为按照FDA定义,化妆品不能够具有药效。日本则将这类产品称为医药部外品,原料也按照医药部外品进行管理。法国相对而言更具开放性,但对“药妆”也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看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可靠。像欧莱雅旗下带有“药妆”性质的理肤泉、修丽可、薇姿、CeraVe等,所属的部门也与“药妆”无关,而是叫活性美妆部门。
在中国,对化妆品的分类更是简单,将9类强调独特效果的产品归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则归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无“药妆”和“医学护肤品”等说法。
可以说,药监局解答的是原本就约定俗成的东西,只不过现在有了明文规定,并得到了强调和重申。
而此前的情况是,尽管“药妆”在中国被炒得很热,但在品牌或产品上明确标注“药妆”字样,或是以“药妆”进行备案的并不多。鸥美药妆虽看似“明目张胆”,但那是店名,属于商标范畴,而不属于产品宣称。京东自营药妆馆则是平台性质,平台内的品牌和产品,实际上是被动定义的。
药品化风潮或许才是真正矛头所向
当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解答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的时间节点,非常值得玩味。
半个月前,百亿保健帝国权健,才刚刚因“抗癌药”导致患者离世而陷入舆论风波;今年1月1日,权健因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1月7日,权健创始人束昱辉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权健事件所映射的问题,除了传销和虚假广告宣传之外,还包括保健品药品化这一巨大商业黑洞。而这种药品化趋势,在保健品行业其实并不鲜见。被称作“非处方药”的鸿茅药酒,就长期陷入是保健品还是药的巨大争议中,2018年,也曾因谭秦东事件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或许,保健品药品化在2018年愈演愈烈,就是引起国家对“化妆品药品化”问题更加重视的导火索。
毕竟在化妆品行业,夸大产品功效甚至是药用功效的品牌大量存在。有些品牌为实现夸大的效果,还会添加违禁成分。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淮树、一清堂含违禁激素事件,便是典型的例子。
而主要使用于医学领域的人寡肽-1(EGF)被当做化妆品原料、医美产品得以大范围流行,以及大肆宣扬“药妆品”概念等,对于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其实都是不利的引导,是把化妆品往药品化的方向上带偏了。
因而,国家药监局选择在新年的这个时间点强调“药妆品”概念违法,极可能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警示,遏制化妆品药品化的风潮。
而接下来,除了警示之外,国家也可能在实际行动上加大对“药品化”、“违禁添加”等化妆品的整治力度。事实上,这样的行动目前已在市场上展开。据一位资深的零售从业者向记者透露,自己在终端发现,确实有相关部门围绕产品来源和功效等,对打着“药妆”概念或是功效宣称比较夸张的产品进行检查。
不难看出,为根治化妆品产业发展病灶,肃清化妆品市场环境,国家已“箭在弦上”。
对此,记者采访了行业专家张兵武,他表示,政策释放的信号就是,不能瞎忽悠,不能把化妆品当药品来卖。这对于日化渠道走功效路线是个强烈警告。
但也有网友却表示,虽然不能再以药妆宣称,但是肯定会以此而延伸出其他的概念作为替代,功效性产品不会因此而受太大影响,依然会因市场的需求而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