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由多美生物科技冠名、诺斯贝尔赞助;CIBE与广东省化妆品学会联合主办;找原料网·美业颜究院、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健康美容化妆品科技分会、 CHINA-SCC协办;美妆头条、《包装&设计》为支持媒体的2018中国化妆品产品经理大会,在广交会展馆A区1·1馆G41如期举行。
大会在业内首次以产品经理视角切入,针对化妆品产品开发者,聚焦市场营销、消费洞察、包装设计、科研配方,全方位探讨如何打通市场和研发,打造真正的超级产品。据统计,本次大会线上报名人数近2000人,实际到场参会人数近千人,直播观看人数超20000人,参会人数远超预期。
现场,广东工业大学教授郭清泉,为近千名产品发烧友带来了《药妆之我见》主题分享,以下是演讲全文。
非常感谢大会组委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谈谈我对药妆的见解。
在正式报告之前,我需要强调两点:
第一,本次大会由CIBE与广东省化妆品学会联合主办。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学会主要用于学习,对我来说,产品经理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我学习了很多。我认为,产品研发人员和高校里面的研究人员,有必要跟市场相结合。所以,当大会主办方CIBE供应链总监李总邀请广东省化妆品学会,联合主办这次大会,我们非常乐意。
第二,广东省化妆品学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它是用于学习的开放性平台。我们愿意和行业有志于自身相互学习,以及请外面的专家进行学习的平台,展开广泛的合作。
我为什么来作这个报告?第一,我不是产品经理;第二,我对药妆也不是十分了解。但是,我平时接触过很多这方面的信息,发现有很多概念容易让大家混淆。当一个事务发展到越来越乱的时候,我们应该冷静一下,以正视听,把一些错误的观点明晰一下,这样才有助于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否则,乱到一定程度,可能会遭遇断崖式的后果。因而,我觉得有必要跟在座的各位行业人士共同探讨一下。
我是法规方面的人士,我们知道国家对药妆相当排斥。2010年、2011年,国家分别出台了两个文件,不允许宣称或者宣传药妆护肤品,所以药妆只存在于类似于现在这种会议,供我们内部交流。在正式场合,无论是备案、注册,还是产品包装上,都不允许出现药妆这个词。那么,药妆接下来应该怎么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药妆是什么?我从百度、中国知网、移动PC端检索过,了解和比较后发现,药妆这个词非常热。对于药妆这个词可以归结为三类:
第一,行业里面的医生,喜欢用医学、医用、临床化妆品或者护肤品来界定药妆;
第二、高校或行业研发人员,喜欢用功能、功效或活性等词来定义它;
第三、市场人员,更喜欢用药妆这个词,因为它便于消费者理解。
最近,药妆为什么更火热了?因为国内非常有影响力的医生专家,编译了一本书——《药妆学》。从医生阵营到市场阵营,导致目前药妆概念、定义更火。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把药妆概念再给大家明晰一下。
药妆这个词的来源是什么?我们翻译成药妆,是由英文来的,是化妆品和药品两个英文单词合在一起。药妆有它的发展历史,它的兴起离不开Kligman博士,1984年,他在美国化妆品化学家协会会议上提出,描述既有药品功能又有化妆品功能的一类产品,可以帮助医生解决患者轻微肌肤问题。
我们来看日本,日本最贴近药妆这个概念。这里指的是法律学方面的定义,其实日本有很多产品,大家看到它标注的是医药部外品。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图:
这个图也是从网上找到的,我觉得它总结得非常好,日本把药品跟化妆品这样区分:第一类医药品、第二类医药品、第三类医药品都是非处方药,还有医药部外品,其中一类是含药化妆品,最贴近药妆概念。
我们对比一下化妆品市场相对发达的国家——美国和欧盟。
美国没有药妆, FDA已经明确过几次,这个术语在美国法律上不存在。它不承认药妆,要么是化妆品,要么是药品。
相比美国,欧盟也没有药妆一说。只不过,欧盟国家对化妆品法律的修订更及时,也更具开放性,对化妆品的定义更宽松。只要不是药品的,都是化妆品,宣传上写“美白防晒抗皱”等定义的也是化妆品。
刚刚我提到,2010年、2011年新组建的药监局都分别发文,不允许宣传药妆,这不是发文,只是一个科普,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也没有药妆,但是,我们从国家科普,可以看到,这类化妆品特点是什么?它具有像药物一样的功能或者像药一样的活性,另外它能改善皮肤轻微异常,它的风险比较低。
关于第三点,我想强调一下,风险性比较低是跟谁比?这里存在相对论的问题。如果跟药品比,药妆的风险性肯定比较低,因为药品具有不良反应;如果跟正常化妆品比,药妆风险不一定低,因为它的活性成分肯定要高一点,这样才能起到作用。
中国有没有药妆?我经常听到有人说: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就是药妆,只不过我们国家不承认而已,其实这个概念大错特错。
我们画了一个倒三角,把安全性标成红色,放在倒三角最上面的位置,它占的量最大。化妆品首先要考虑安全性,最主要的就是安全性,如果安全谈不上,那它绝对称不上是一个合格的产品。第二点才是稳定性;第三点是它的功效,功效所占比例最小。
我们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都是通过安全性,而非功能来分类。,有一种观点说:中国特殊用途化妆品就是有功能的,非特就是没有功能的,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你看我们保湿、祛痘、改善皱纹都是有功能的,都属于有用途产品,所以不能这样分类。
很多人说,郭老师,你能不能解释一下什么叫药妆?作为法规方面的专家,我只能按照国家的法规为准,不能以自己在学术上或者印象中对药妆的理解为准,但是,当我把错误答案排除,离正确答案就会比较接近。我们先排除一些错误的认识,就像做选择题一样,最后剩下的选项就是正确答案。
第一,我们说大家常见的误区,医院里卖的就是药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医院里卖的可能是药剂,那是药,医院里面不能卖化妆品;
第二,药店里面卖的一定是药妆。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药店可以卖化妆品;
第三,药企生产的就是药妆。比如说同仁堂,这个也是错误的;
第四,具有药品外观的是药妆。有外观不代表它就是药妆,这个也是错误观点;
第五,标注有医生或者医院研制的,就说明它是药妆品。这个也不正确,你只要委托这些一些机构进行研发,都可以标注;
第六,含有药物成分的就一定是药妆。这个也不对,我们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里面,兑一些氨基酚,它就是药妆吗?它根本不是药妆。
所以药妆不一定表明它是药品,有效并不说明它安全。药妆要正视它存在的合理性,它有它的市场。
首先,我们的皮肤问题,不是非此即彼的问题,也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它绝对有中间的过渡带,有问题肌肤的人数越来越多。健康的人、病态的人都不多,有轻微问题肌肤的人是越来越多,一个是生活方式的问题;一个是生存环境的问题。因此,药妆就有非常合理的市场。
其次,药妆需求有一个心理:
第一,大家觉得药妆有效,药妆肯定比其它产品有效。
第二,大家认为药妆质量更可靠,所以它更安全。
第三,很多消费者认为药妆不是药,所以觉得还好,大家觉得自己的问题不需要去看医生,所以药妆有很大的市场。
这就是我们政府部门应该重视的,市场存在,法规又不允许,怎样给它一个合理的身份,有功能和功效,又代表不了消费者需求的这些?
最后,我分析一下药妆在中国的未来。
第一,短期不乐观。为什么?就是因为疫苗事件,本来之前我们食药监局接手化妆品管理之后,应该来说,自信心是逐渐膨胀的。但是,疫苗事件之后,我们任何问题短期可能都解决不了,短期内,希望给药妆一个法律地位,根本不可能,大家不用幻想。
第二,从长期来看,分为法律和宣称两个角度:
第一个是法律角度,这也是不可能的。美国、欧盟的产品,产业已经走到中国前面,他们都没有给药妆一个法律学的定义,我们国家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宣称方面,长期考虑到消费者的需求和反映,是否能够采取更好的方式把问题肌肤,处于中间态的问题更好地解决,这应该是有希望的。
以上是我个人的分析,这个报告很短,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尤其对药妆未来市场的分析,谢谢大家!